當“李鬼”穿上“李逵”的衣服沿街叫賣,將是怎樣的下場?
2017年,郎酒公司職工在參加武漢糖酒時,偶然遇到了與己方公司銷售的白酒產品相似的“玉郎福”酒。“于是郎酒廠公司一紙訴狀,以玉郎福酒業有限公司商標侵權為由,將其公司和生產廠家一并告上了漢江區法院。最終,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因酒的外包裝與“郎酒”基本一致,構成商標侵權,因此判賠10萬元,并停止使用侵權商標。
這場“糖酒會‘李逵’遇‘李鬼’的戲劇”,在法律結果上以“李逵”勝出而告終,但從品牌的角度而言,真正的贏家怕是笑不起來的。
作為全國知名白酒品牌,郎酒產自川黔交界的赤水河畔,已經有100多年的悠久歷史了,屬于中國國家地理標志產品,也是中華老字號產品,有著深厚的歷史人文文化積淀。新世紀以來,郎酒花費重金深耕央視平臺,通過贊助春晚等形式,著力打造品牌形象。在中外多次品牌價值評價中,郎酒品牌價值均超過百億。
可以看到,郎酒品牌價值的背后,是數年積淀才有這如此成就。然而造假者付出的代價,僅僅被判賠償10萬元,這不得不讓人感到憤怒。
憤怒之余,一個問題也引發了我們的思索:改革開放40年后,經濟發展水平與百姓消費能力取得巨大提升之后,假冒偽劣這一社會毒瘤為何依然屢禁不止?
首先,也是其宏觀背景,是我國依然是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國家。
改革開放后的中國經濟,取得了一日千里的發展,但受到歷史、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制約,各個地區之間的發展嚴重不平衡,信息、技術、資金等資源差異仍然巨大,消費者的知識文化、消費能力以及消費心理也不盡相同。在北上廣很難騙得了人的假冒偽劣,在地方、鄉村尤其是西部地區,卻有著肥厚的生存土壤。雖然品質低下,但假冒偽劣低價格、仿大牌的特點,在利用消費者粗心大意、未詳細辨別的同時,也滿足了很多人“要品牌+低支出”的心理需求。
簡言之,有需求就會有供給。不進行換位思考,拿一線城市的標準和角度,是無法理解假冒偽劣的源頭何在的。
除此之外,違法成本小、執法力度弱,也是假冒偽劣商品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。
無論何種年代,想要完全依靠個人道德意識去取得某種治理效果,都是不可能的。這也是法律出現的原因與價值。制假案件屢犯屢查,但處罰力度明顯與其獲得的利潤相差甚遠,遠遠達不到震懾涉案者的作用。以郎酒案為例,僅僅10萬的處罰,某種程度上是在鼓勵、慫恿違法者繼續肆意妄為。
李克強總理在3月2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說:“對那些造成嚴重食品安全事件后果的企業責任人,要從重處罰,罰到他們傾家蕩產!”;今年兩會期間,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均建議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打擊力度,讓制假直接入刑;市場監管總局局長張茅表示,依法全部銷毀查處的假冒偽劣產品,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,使制假者傾家蕩產。
打擊假冒偽劣產品,監管部門不僅要加強市場監管,也要完善法律制度。比如將企業信息納入社會信用制度系統,建立“失信企業黑名單”,加大失信處罰力度,對制造、銷售并造成危害的廠商,限制其生產、取消其經營權利等行之有效的處罰方式,將企業對假冒偽劣產品的態度從鋌而走險轉變為“不敢做”、“不愿做”、“不會做”。
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,社會的快速進步,中國經濟區域發展不平衡的情況正在逐漸縮小,行之有效的社會信用制度的建立也將愈加完善。相信假冒偽劣的末路狂奔,必不久矣。